临朐县营子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临朐县营子建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24民初1860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朐县营子建筑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信约国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原告***与被告***、***、临朐县营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03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临朐县营子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临朐县营子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