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施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施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城鉴铝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605民初21694号之一

申请人:厦门施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1407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87872894P。

法定代表人:郭施展。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鹏,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丽英,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城鉴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麻奢东隅工业区土名“鹅颈”涌边自编2号之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04108088E。

法定代表人:邹胜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卫星,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7号财富大厦A座7、10、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07737161K。

负责人:曹阳。

申请人厦门施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城鉴铝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厦门施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城鉴铝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055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提供720555元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厦门施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城鉴铝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055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季 鑫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蔡金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