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宇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华诺工贸有限公司、某某亿源电气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002民初2401号 原告:**华诺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延安路与天宝西路交叉口五洲万商城37栋103、10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三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三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亿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段。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64年5月12日,汉族,住河南省**市魏都区。 被告:**宇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延安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住河南省**市魏都区。 原告**华诺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亿源电气有限公司、***、**宇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原告**华诺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且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华诺工贸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华诺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