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万安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828民初149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凯锋,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安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晓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厉建庆,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万安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6,减半收取48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方文青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肖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