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圣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建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圣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96314号 原告:上海建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镇立新村叶桥264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圣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34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建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圣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建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上海圣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建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上海圣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经查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建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圣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建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 婉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