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12执恢50号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工业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中星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华东工业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北京世纪中星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称本案债权转让给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裁定变更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本院执行到位794000元后,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称,依照(2017)宁0402民初1264号民事调解书以及(2018)宁0402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欠华东工业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款项,主张与本案其享有的债权相抵算,该794000元应退还给华东工业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在本院有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多起,故最终由南通舟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4名债权人受偿该794000元(预先扣除执行费)。
故北京世纪中星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华东工业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