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311执1986号
申请执行人京胜武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杨胜利,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4月29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被执行人**,男,1990年7月20日出生,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被执行人***,女,1988年9月4日出生,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被执行人**,男,1979年3月18日出生,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京胜武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1311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南京胜武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执行长期和解履行协议,双方约定:2020年1月23日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长期和解协议,和解履行协议期限过长,本案依法应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1311民初3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卫庆
审判员 张叶凯
审判员 李 敏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刘 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