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补正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7民初864号之一

本院就原告***与被告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苏0117民初864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2020)苏0117民初864号民事裁定书中落款日期“二○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应予补正为“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审判员  童清涛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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