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汇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汇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118执233号
申请执行人: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
法定代表人:王仁华。
被执行人:南京汇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13583642XJ,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8月9日生,汉族,住镇江市。
被执行人:***,女,1970年5月5日生,汉族,住镇江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汇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南京汇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已立案对其破产清算,案件编号为(2020)苏0118破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118执2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卜志良
审判员  周玉福
审判员  李基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邢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