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县高峰建筑工程公司

铜山县高峰建筑工程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312执恢244号
铜山县高峰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铜山县高峰建筑工程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970.00元及返还原告扒杆1根、卷扬机1台、滑子2个、浪风绳4根、绳卡8个、备用绳1根,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9970.00元,上述物品被执行人均已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1)铜商初字第0100号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吕书军
电话:0516-8026****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