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被告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东南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常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水利局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