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04破2号之三
申请人: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尤震宇。
2021年6月25日,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分配已经完结,请求本院终结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已执行完毕,分配已完结。
本院认为: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分配已经完结,故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受理费人民币6045.29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如发现破产人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王海岸
审判员 钱金华
审判员 丁 淼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邹 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