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04执恢652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久林工具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常州市海虹共享塑料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久林工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海虹共享塑料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404民初65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仍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市久林工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10099.76元。在本院(2020)苏0404执572号案件中转移至本案参与分配款10099.76元,2020年10月21日本院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0047.76元,执行费52元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
至此常州市久林工具有限公司本次执行请求全部执行完毕,剩余款项可继续向本院恢复执行。
审判员 丁 淼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鲍丙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