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04执恢64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常州市海虹共享塑料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常州市海虹共享塑料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404民初65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仍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11109.73元。在本院(2020)苏0404执572号案件中转移至本案参与分配款11109.73元,2020年10月21日本院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1042.73元,执行费67元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
至此***本次执行请求全部执行完毕,剩余款项可继续向本院恢复执行。
审判员 丁 淼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鲍丙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