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鼎力砼业有限公司、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012执恢408号
扬州鼎力砼业有限公司、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鼎力砼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执行案款4149383.84元及执行费43800.00元。申请执行人亦向本院申请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为此,申请执行人扬州鼎力砼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2021)苏1012民初50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