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1民初191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常熟市常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联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142095770W。
法定代表人:李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倩,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克,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东开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5100030。
法定代表人:卢爱平。
解除保全申请人常熟市常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东开电气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2021)苏0581民初191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东开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万元,或查封、扣押与此价值相当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常熟市常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常熟市常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东开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万元或与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秀芹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唐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