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开电气有限公司

苏州麦克马尼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东开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5民初5546号
原告:苏州麦克马尼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定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琦峰,上海段和段(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凤,上海段和段(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东开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爱平。
原告苏州麦克马尼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东开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向原告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苏州麦克马尼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且原告苏州麦克马尼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也自行向本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的申请。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苏州麦克马尼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游进国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耿科明
书 记 员 曹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