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304执1967号
江苏东开电气有限公司、江苏东开电气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你/你单位与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304民初1797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