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22江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恒美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703执保322号
关于申请人江苏恒美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我局已对被申请人江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150万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159896.07元)。现本案保全完毕,(2019)苏0703执保322号案件作结案处理。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