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22执恢157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8月11日出生,沭阳县人,居民,住沭阳县。
被执行人:沭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钱均喜,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沭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0)沭商初字第01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江苏大功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日被依法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0)沭商初字第01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岩峰
审判员 廖胜维
审判员 姜 山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