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982执2137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盐城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盐城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2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982执2137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