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森海建筑有限公司

江苏森海建筑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82执159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森海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1406890574,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法定代表人:孙国富,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4年10月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被执行人:**,男,1969年1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森海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的(2020)苏09民终6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0000元及诉讼费1600元、执行费等价值相当的财产(含银行存款、债券往来款、车辆、房地产、财产性投资及收益等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肖 林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严梓慧
书 记 员  宗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