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永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永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苏1012执270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扬州永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欠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用其股金抵偿了该案涉及的款项,申请执行人扬州永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1012执27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敏亮 审 判 员  樊中秋 代理审判员  张 俊
书 记 员  郭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