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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镇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321执34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执行人: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三茅街道扬子西路2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141503648M。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被本院强制执行履行了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08)怀民二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08)怀民二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蒋新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建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