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秦润建设有限公司

盱眙马坝骆大庆建材经营部、江苏秦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30民初3442号
原告:盱眙马坝骆大庆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830MA1NLTRR6P,住所地盱眙县马坝镇陵园路216号。
经营者:骆大庆,男,1972年3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301972********,汉族,住盱眙县马坝镇马坝村宝桥组3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侍云卿,江苏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秦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214163367X7,住所地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黄序村瑞山东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苏秦,该公司总经理。
盱眙马坝骆大庆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江苏秦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后,原告马坝骆大庆建材经营部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坝骆大庆建材经营部以被告江苏秦润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盱眙马坝骆大庆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99,减半收取49.5元,由原告盱眙马坝骆大庆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 判 员  高 林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邹云松
书 记 员  容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