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民初2691号
申请人:无锡市億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顾山镇北国环镇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329746。
法定代表人:高建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杭,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阴市。
申请人无锡市億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韦良全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锡市億达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勇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唐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