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億达建设有限公司

无锡市億达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民初2691号
申请人:无锡市億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顾山镇北国环镇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329746。
法定代表人:高建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杭,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阴市。
申请人无锡市億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韦良全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锡市億达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勇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唐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