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311执保1269号
民一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宿迁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受民一庭移交,解除对宿迁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0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账号:32×××63;开户行:中国银行宿迁城中支行,账号:54×××33;开户行:中国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账号:10×××99)的冻结。因中国银行未有冻结措施,无需解冻。中国建设银行已解除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