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卓越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卓越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与际高建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102执167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南京卓越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执行人际高建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苏0102民初507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质保金282565.2元及逾期利息、费用等。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102执1671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焦宜春 审判员  周庆安 审判员  冯 涛
书记员  王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