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华明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能东坤集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2676号
申请执行人:江阴市华明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
法定代表人:**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能东坤集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无锡新能智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新吴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阴市华明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能东坤集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无锡新能智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的(2022)苏0981民初40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能东坤集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无锡新能智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59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