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日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282执60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1月6日生,汉族,住宜兴市。 被执行人:新日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丰义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54259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日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苏0282民初105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丁 平 审判员  张 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吴 昳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