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0年度报告,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
2 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
3 因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一百元(萧公(新塘)行罚决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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