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星辰装饰有限公司

4378江苏武进星辰装饰有限公司与仪征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081民初4378号
原告:江苏***辰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凰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冯仲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国庆,江苏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杰,江苏邦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仪征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仪征市新城镇工业集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辰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仪征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辰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辰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辰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61元,依法减半收取5580.5元,由原告江苏***辰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正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杨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