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园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正特正利灯业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园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4执18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正特正利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7876988861,住所地钟楼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园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8512039,住所地武进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正特正利灯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园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常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常仲裁字第037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4执1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