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11民初1378号
原告: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焦溪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将军园26幢206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后,原告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8元,减半收取计589元,由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翟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