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百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百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11破申49号
申请人:常州百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251074696T,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春江镇百丈。
法定代表人:宣伟文,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700695-7,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玉龙北路**。
法定代表人:王汉德,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常州百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决定将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8月23日,本院对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
本院查明,常州百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纠纷已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其款项760余万元,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且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其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常州百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厂房、土地等资产已被处置,获得的分配款远远低于其已知的债权额13373万元。故已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属于适格的破产清算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裁定如下:
受理常州百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苏创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傅璟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