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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626执1054号 申请执行人:***袁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6266715133410。 地址:***街道办走******民小组。 委托代理人:***,男,现住***。 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工业大道1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袁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申请执行陕西省***人民法院(2023)陕0626民初31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该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07160.28元。案件受理费1222元,由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同日本院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该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由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07160.28元。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222元、执行费150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账户7579005********内有足额存款,本案已轮候冻结。本院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房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本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袁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案件办理情况及其债权无法实现,申请执行人***袁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何可供的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于2023年12月25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布了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蔺 琼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冯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