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鹏宇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宇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82执恢1216号
***(又名秦明奎)、***宇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宇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恢复申请执行标的为:166.2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40元,执行费19020元(未预缴)。经本院立案受理,恢复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0年8月13日达成和解协议,***宇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9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5040元,人民法院应当作结案处理。执行费19020元***宇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0)皋民初字第159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