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永州市志贵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式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4执484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志贵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道县富塘街道办事处***5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4MA4LK1G74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12月24日,汉族,住道县四马桥镇四马桥村5组。 被执行人:**式,男,1968年04月30日,汉族,住新***村镇骥村社区陆家8组。 被执行人: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纬四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468211663F。 法定代表人:** 关于永州市志贵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金额128,082元(含申请执行费1655元,案件受理费132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1民终33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