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9677号
原告:****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通州开发区金川路西、**路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省普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杨 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杨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