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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9677号 原告:****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通州开发区金川路西、**路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省普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杨 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杨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