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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张南京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381执恢165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张南京、江苏正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8)苏0381执3006号,恢复执行标的为143914.7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89000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已缴纳。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381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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