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祥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东阿县祥韵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祥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保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24执保105号
申请人:东***韵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新城办事处侯庄村西。
法定代表人:戴海芹,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祥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新世纪花园86-1.。
法定代表人:于火芳,经理。
申请人东***韵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祥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东***韵建材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19)鲁1524民初1187号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祥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学禄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付茂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