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金联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31民初2949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对原告***与被告***、华广源、***、淮安市金联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831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苏0831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2020)苏0831民初2949号”补正为:“(2021)苏0831民初2949号。”
审 判 员 李月琴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崇会娴
书 记 员 戴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