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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3执219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83民初475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彩虹体育设施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