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仁和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仁和建设有限公司与徐州骏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民初2529号之一
原告:***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堤北村**。
法定代表人:李灵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姚志平,江苏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骏阳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棠马路批发市场路东/div>
法定代表人:左升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赫、王晶,江苏光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原告***和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骏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小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厉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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