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鑫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常熟市鑫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0684执保405号
关于申请人常熟市鑫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231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5月27日预查封被申请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金太湖国际城3期B区964单元10层1025(合同备案号201901050074)、964单元10层1026(合同备案号201901050077)、964单元10层1027(合同备案号201901050017)、964单元10层1028(合同备案号201901050026)、964单元11层1113(合同备案号201901050031)、964单元11层1114(合同备案号201901050037)不动产。查封不动产的有效期至2023年5月26日止。保全措施期限届满需续期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续期的,则保全措施自行解除,后果自负。 本次财产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