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鑫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因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未佩戴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未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监护,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被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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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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