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基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建成混凝土有限公司、苏州伟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405执保180号
申请人:山东建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建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邳庄镇雷草村500米。
被申请人:苏州伟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伟基公司)。住所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天鹅荡路*号*幢。
被申请人:枣庄伦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伦达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台儿庄区兴中路与古运路交叉口龙湾别墅向东30米。
申请人山东建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伟基公司、枣庄伦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建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苏州伟基公司、枣庄伦达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或相应价值资产一宗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山东建成公司案外人枣庄一嘉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鲁D×××××货车一辆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案外人枣庄一嘉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鲁D×××××货车。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建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相应价值资产一宗(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
三、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被申请人山东建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超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闫姝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