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0)苏1323执恢610号
案 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江苏亚通建设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江苏亚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泗水古城F段****(**)。
法定代表人:汪威,该公司董事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3182279.69元。本院立案受理后,申请执行人**代位起诉被执行人江苏亚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宿迁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现宿迁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已代为履行完毕。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8)苏1323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О二О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