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114执886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高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京隆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高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京隆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50000元。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付款:1.七月支付10万;2.国庆前支付30万元;3.春节前支付25万元;4.如以上协议有一期不履行则恢复调解书执行,并承担违约金十万元;5.收到第一期款后申请人同意解除失信名单及账户查封;6.如以上全部依协议履行,申请人放弃利息。被执行人南京隆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约支付65万元工程欠款另付执行费8000元。至此,本院((2016)苏0114民初226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以强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胡卫方
审判员 李筱艳
审判员 苏 泰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高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