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402执保119号
贵州长征输配电电气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市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贵州长征输配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贵州省安顺市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2)黔0402民初79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贵州省安顺市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名下尾号为1827-1的中国建设银行安顺市分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2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2月28日起算,本院以保全完毕进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龚远素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滕小港